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3-06 17:03【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鄂府发〔2015127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是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壮大第三产业的必要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市委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市委三届六次全委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有效解决制约我市物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推动全市现代物流业快速发展,经市人民政府2015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和方向    

  (一)发展目标。力争到2017年,物流业增加值超过1200亿元,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60%,占GDP(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1.5%A级(依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196802013》)以上物流企业达到5家以上。到2020年,物流业增加值超过1700亿元,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65%,占GDP的比重达到25%A级以上物流企业达到10家以上。    

  (二)发展方向。依托我市资源和交通区位优势,以推进物流园区建设为基础,以培育第三方物流企业为核心,以建设全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为支撑,以构建城乡物流体系为重点,构筑以能源重化工和装备制造为主的生产性物流产业体系和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生活性物流产业体系。    

  二、发展重点    

  (一)推进物流园区建设。依托我市煤炭、绒纺、装备制造、化工和建材等资源优势,结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鄂府办发〔201561号)和各旗区实际,以现代物流发展基金为引导,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利用我市现有经济开发区(园区)的基础设施和良好的工业基础,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物流园区建设。在重点产业基地和交通枢纽建设一批集仓储、货运、加工、商贸和信息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物流园区和专业物流园区(配送中心)。其中,在东胜区、伊金霍洛旗和康巴什新区重点建设商贸、装备制造、建材、农畜产品和煤机耗材物流园区;在准格尔旗、乌审旗、鄂托克旗和鄂托克前旗重点建设煤炭、煤化工和农畜产品物流园区;在达拉特旗重点建设煤炭物流园区;在杭锦旗重点建设现代农畜产品物流园区。    

  (二)培育第三方物流企业。将发展第三方物流作为发展现代物流业的重要抓手,大力推进现代物流项目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原则,培育壮大一批引领行业发展的第三方物流企业。    

  1.引导工业和商贸企业剥离物流资产与业务,生成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社会化物流业务。鼓励和支持制造企业与第三方物流企业之间的合作,外包物流业务,培育一批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第三方物流龙头企业。    

  2.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整合现有物流资源,通过组建物流集团、设立物流联盟等方式,壮大经营规模、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整体效益。    

  3.支持本土企业与国内外有实力的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应用其先进的管理技术和团队与我市的仓储、运输企业开展深层次合作,提升物流水平,通过降低企业的物流成本促使我市整体物价水平下降。    

  4.全力引进世界100强物流企业和国内5A级物流企业到我市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为我市物流企业起到示范引领效果,整体提升我市物流专业化水平。   

  (三)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1.鼓励有实力的信息技术企业在城市核心区投资建设市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信息平台的建设予以资金扶持,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平台运行中遇到的困难。    

  2.扶持物流龙头企业、配送中心、物流中心和交易中心建设各自的物流信息平台;逐步将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企业、交通和银行等方面的信息网络进行链接,将其接入全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凡加入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3.由全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根据物流资源统一调控,通过规模物流,做到以最低的成本为客户提供最好的服务。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物流信息,以及个性化的物流服务。    

  4.对不具备全面开展信息化业务的中小企业,允许其以会员注册的方式加入全市物流信息平台,低成本的开展网上业务,共享物流业内信息,拓宽业务范围。    

  5.在全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交易过程中建立第三方资金平台保证制度(类似于淘宝网的支付宝平台),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支付费用管控,从源头上防范货车司机和物流企业的诚信问题。对信用良好的物流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资金扶持。    

  (四)构建城市共同配送体系。    

  1.鼓励企业应用现代物流管理技术,适应电子商务和连锁经营发展的需要,发展面向流通企业和消费者的社会化共同配送。以东胜区、伊金霍洛旗和康巴什新区为中心辐射周边地区,以生鲜食品、日用品、药品和家用电器等为切入点,推进城市共同配送试点项目建设。    

  2.鼓励超市、百货商店、连锁店和邮政快递企业等原有配送网络联合协作,建立共同配送联盟,协作完成物流配送,按照“集中存储、统一库管、按需配送、计划运输”的方式,依托第三方物流企业或供货商为多个商贸企业、社区门店和市场入驻商户等开展共同配送,形成“厂商(基地)——公共配送中心——社区门店”的垂直配送模式,有效降低采购和运输成本。    

  3.制定城市物流配送管理办法,完善城市货运制度、城市物流配送准入制度及中心城区货运通行政策,解决城市快递、配送车辆进城通行、停靠和装卸作业等问题。    

  (五)发展电商物流。    

  1.支持我市电子商务企业根据企业自身的需要集中建造物流中心。    

  2.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规模小、实力弱的电子商务企业)与顺丰、圆通、中通等专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将物流业务外包。    

  3.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商贸物流企业合作,合理选择物流网络节点,完善信息共享和利益分配机制,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与社区便利店合作开展“网定店取(送)”。    

  (六)发展农畜产品物流。我市具有较好的农牧业发展基础,肉牛、奶牛、阿尔巴斯白绒山羊、獭兔和生猪养殖基地建设初具规模,牛羊猪兔肉、奶制品、沙棘、螺旋藻和无公害蔬菜等绿色农畜产品在国内外具有很大的市场空间。    

  1.依托“农超对接”项目,构建完善的农畜产品物流体系,打通农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渠道。    

  2.依托肉菜流通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鼓励我市大型超市和农贸市场等农畜产品流通企业与物流中心合作,在市外设立销售网点,减少中间环节,通过“实体店+网店”直销模式和“订单农业”、连锁经营等销售模式,将鲜活农畜产品销往市外。    

  3.主动与山东省寿光市、河北省张北县、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等全国重要的蔬菜、粮食和畜产品生产基地对接,实现蔬菜、农畜产品的直销,有效缓解广大居民吃菜难、吃菜贵的问题。    

  (七)建设冷链物流。    

  1.依据各旗区实际,在城市核心区、达拉特旗白泥井镇和风水梁园区、准格尔旗沙圪堵镇和大路镇、乌审旗嘎鲁图镇和苏里格生态新村、杭锦旗巴拉贡镇和锡尼镇、鄂托克旗框框井、鄂托克前旗城川镇和三段地社区等建设一批农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    

  2.鼓励企业在产地和销售地建设低温保鲜设施,实现产地市场和销售地市场冷链物流的高效对接。    

  3.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加快各类保鲜、冷藏、冷冻、预冷、运输和查验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批发市场等重要农畜产品物流节点冷藏设施建设。    

  4.鼓励冷链物流企业与连锁零售餐饮、食品加工企业合作,提供城市终端配送服务,结合电子商务,推广“线上线下”经营模式,加强冷链物流设施设备信息化改造,建设产业链全程质量监控和追溯体系。    

  (八)完善城乡物流网络体系。    

  1.充分发挥“万村千乡农家店”、邮政快递网络和小件快运网络的基础作用,积极鼓励物流企业大力发展网货配送与快递业务,在城市功能区、中心镇区、社区(嘎查村)建立公共配送点,构建现代城乡配送网。    

  2.探索城乡配送新模式,鼓励专业、集中和协同配送。    

  3.充分发挥农村牧区班车小件快运和农村牧区客货运输车的积极作用,多层次推进农副产品物流配送,形成市、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物流运营网络,降低“最后一公里”的运输成本。    

  三、保障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物流企业在登记注册时,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涉及物流企业的非行政审批一律取消。(牵头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二)加大财政投入。发挥好市5亿元现代物流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的积极作用,对在我市注册的现代物流企业给予扶持。按照市财政出资十分之二,项目企业出资十分之八的比例,由市财政出资1亿元作为全市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出资4亿元作为现代物流转型发展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用于推动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1.充分发挥现代物流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重点支持物流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扶持一批物流龙头企业快速发展壮大,推动我市现代物流业快速发展。制定出台现代物流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成立由市直各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的联合评审组,评审现代物流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具体扶持项目如下:    

  1)支持现代物流企业发展。在我市投资设立的现代物流企业(含物流服务企业)或与我市本地物流企业合伙设立的物流企业,截止到申报年度末物流企业实际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物流服务企业投入达到400万元以上),给予投入运营的现代物流企业10100万元的奖励。支持开展城市共同配送业务的物流企业,根据其辐射范围给予220万元的资金扶持。    

  2)奖励对我市地方税收增长有贡献的物流企业。对在我市新注册的物流企业,以当年纳税额中地方(市、旗区两级)留成部分的20%进行奖励;对已在我市注册运营的物流企业,以当年比上年新增纳税额中地方(市、旗区两级)留成部分的20%进行奖励。具体奖励额度依据我市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年度纳税情况进行兑现。    

  3)支持物流平台建设。物流企业投入100万元以上用于企业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的,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以企业为主投资建设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发展现代仓储物流。对仓储面积(实储货物面积,包括自有及租赁)首次达到4万、2万和1万平方米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    

  3.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自建物流体系,对建成物流中心的企业,给予150万元的资金补贴(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4.鼓励专业的快递物流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在我市注册成立子公司,对年度业务量(专指为电子商务企业服务的业务)排名全市前3名的快递物流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    

  5.支持企业从事冷链物流。按照冷库和冷链运输车辆及相关设备投入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设立现代物流业转型发展基金。现代物流业转型发展基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募集两部分。主要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市级规划的物流园区、第三方物流企业、分拨中心、专业配送中心、城市配送中心、乡镇配送站、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以及物联网、电子商务物流等业态创新的物流项目和与现代物流相关联的重点商贸服务业项目。股权投资资金直接投资单体项目不超过股权投资资金总额的20%,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0%,做到参股不控股。建立物流业转型发展基金退出机制,根据投资的物流项目建设情况,适时让盈利资金返还基金,用于新的物流项目投资。    

  (三)提供用地支持。把物流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设施建设规划。对列入市级建设规划的物流园区和物流配送中心项目,按照“快速审批、优先供地”的原则提供建设用地,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按照合同内容在首期缴纳50%后,其余的可在1年内分期缴纳。(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四)强化税费支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支持发展现代物流业的相关税费政策;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国家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五)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物流配送专用车辆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政策,为物流企业驶入城区载货汽车办理通行证,指定通行时段和通行路线;为物流企业驾驶人和车辆年检提供专门绿色通道服务;对物流企业购置的自用物流配送车,市交通运输局应优先发放营运许可证,并设立临时装卸停车点。(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六)培养专业人才。对物流企业培育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我市“1+8”人才政策给予扶持。支持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鄂尔多斯职业院校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开设物流专业,为我市物流产业发展培养高端人才。鼓励有条件的物流企业与市内外的科研院所、高校、职业院校合作设立培训项目,建立实训基地。对在我市设立实训基地的单位,经认定,根据规模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七)建立物流统计制度。研究完善我市现代物流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发改运行〔20142087号),加强我市物流统计基础工作,研究物流统计理论和方法。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现代物流业统计信息交流,建立健全共享机制,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牵头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八)加强物流工作考核。完善物流工作考评办法,综合评价物流园区、物流项目和物流企业。从行业自律层面强化物流园区、物流企业管理,引导其健康发展。年度跟踪考评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支持的现代物流项目。开展年度现代物流业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评比。各级各部门要通过考评,及时了解并帮助协调解决物流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大力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和各自职责,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分工协作,共同推动我市物流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5717日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电话:0477-8595773 传真:0477-8594000

承办: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477-8595773 E-Mail:kbsweb@ordo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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