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户口回迁问题 |
信件类型: |
咨询 |
来信人姓名: |
徐世伟 |
来信时间: |
2018-06-16 |
来信内容: |
领导您好!
我于2010年因婚户口迁至男方同一性质农村户口,男方村里研究决定不予给新人分配土地,我娘家有我土地,我要申请户口回迁娘家可以回迁吗? |
处理情况 |
回复单位: |
公安局 |
回复时间: |
2018-06-26 |
回复内容: |
居民朋友您好:
您反映的信息已收悉,经相关部门认真审办,现答复如下:
根据康巴什区有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可迁入农村地区户口情形有:一、因高考招生将户口迁出,毕业后可持户口迁移证、原户口证件返籍。农村地区籍的学生毕业后返迁的,可落入原迁出的户籍地址。二、原康巴什区农业户口人员因参军注销户口,退伍后未安置的,持有关手续,户口可恢复到原户籍地址。三、对农村地区户籍人员婚迁的,如迁入方为原农业户口的,持注明有农业户口字样的户口证件(证明)可迁入农村地区。除上述三条规定的情况外,其他特殊情况迁入农村地区的,均需2/3以上社员同意并签字、捺印;村委会(社区)依据社员、社长的意见在2/3以上社员通过证明上由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办事处依据村委会(社区)证明(社员、社长)材料,经办事处主任签字同意并盖章。康巴什公安分局依据村委会、办事处的同意迁入证明办理迁入。如反映人现为农村地区户口(原农业户口),父母是康巴什区的农村地区户口(原农业户口),可按照上述规定办理迁户。来话人如有疑问可拨打康巴什区户政中心电话:2261262咨询。
感谢您的来信,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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