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康巴什交警大队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本机关根据《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编制了《康巴什区交管大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该目录。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康巴什区交管大队政府信息公开栏;
2.召开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和便民资料等其他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康巴什区交管大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康巴什区交管大队宣传中队办公室。
办公地址:康巴什北区交管大队办公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7-8595316
邮政编码:017000
电子邮箱地址:757256705@qq.com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康巴什交警大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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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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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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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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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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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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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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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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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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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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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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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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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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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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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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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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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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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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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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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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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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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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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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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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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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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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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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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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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受理机关无法按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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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填 部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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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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