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政策和措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二)加强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保障社会经济事业发展的用地需求;加强土地矿产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地价管理。
(三)负责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执法和土地、测绘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查处土地、测绘市场违法案件;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四)贯彻实施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农牧民宅基地用地的审批(涉及占农用);负责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利用;负责改变土地用途审核。
(五)负责组织实施地籍管理;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统计和动态监测;依法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分等定级等工作。
(六)指导、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开展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收回审核;负责全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等方面收支管理工作,统一负责核算土地出让收益。
(七)负责依法实施全区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监测土地市场动态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测和监管地价,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对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承担须经上级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负责实施测绘行业管理,承担测绘资格初审和报批工作。
(九)负责对粘土砂石等非煤矿山开采活动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依法保护地质环境和地质遗址;依法管理各类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范围内的征地安置补偿工作和集体用地房屋拆迁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康巴什区国土资源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承担文件及有关资料的起草、修改、校检、印刷、分发工作;负责来文登记、拟办、传阅;负责全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绩效考核、考勤管理、职称申报、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聘用人员社会参保及职工医疗统筹工作,负责职工工资管理及津补贴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 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等专项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学习培训、印章管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保卫、网络维护等机关日常工作。
(二)财务室
负责管理局各项财务工作,包括银行账户、票据、现金及全年的预决算、财务统计、报表工作、日常报账、征拆款支出;负责非税业务工作;负责局行政事业性收费、代征税费及票据管理。
(三)规划室
负责编制全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利用、地质勘查、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基础测绘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和审核基本农田划定、土地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实施工作;负责国家、自治区、市、区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申报、实施、验收及在线监管备案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及其他规划数据报送工作;指导和审核建设项目线路路径方案批复工作。
(四)土地利用室
负责组织指导全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负贡监督执行禁止、限制和鼓励类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土地分等定级工作;指导和监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的评估与公布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管理:负责土地供应、开发利用等动态监测与监管;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指导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承担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工作,承担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五)耕地保护室
开展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有关工作;拟订全区基本农田保护的政策措施;负责贯彻执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政策措施、技术规程和标准;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土地征收征用审批管理、土地征收征用批后监管;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监督管理、考核,组织实施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措施和耕地占补平衡监督检查。
(六)地籍测绘室
贯彻执行地籍管理办法和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及统计的技术规范;负责收集资料,组织全区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协调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案件;负责全区测绘成果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测绘标志保护和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全区测绘市场,指导查处测绘违法行为。
(七)矿产地质环境室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认定、占用登记、统计管理工作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承担地质勘察行业管理,对地质勘察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勘察成果;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组织认定并管理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八)政策法规室
负责开展国土资源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负责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督查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负责《行政执法证》办理和换发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政策法规解释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涉及国土资源的议案、提案、建议的办理工作。
(九)征拆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市、区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政策;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征收范围内土地、房屋、人员等基本信息的采集、摸底调查和登记工作;负责根据房屋征收相关 补偿政策制定安置补偿协议并与征拆户进行签订。
(十)报批室
负责承办土地报批报件组件工作,审核报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对各类需审批报件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土地报批报件补正工作;承办各类上报审批报件中的相关技术报告;接受报批业务咨询;参与上级组织的土地报件会审等工作。
三、二级单位
(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对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全区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她使用叔和矿业权交易行为及测绘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区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测绘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和取证,并依法进行处理;参与全区土地、矿业、测绘市场秩序的治理整顿工作;承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组织和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土地储备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土地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储备供应年度计划,建立和管理区政府的土地储备项目库;负责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内需盘活的存量土地、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已办理农用地征用转用批准手续并完成征地的土地以及无主地进行收购储备;对收购的土地进行地价评估、成本测算、收购洽谈、签订协议、收购入库、前期开发等工作;承担收购储备资金的测算、平衡工作;承担储备土地的开发、出库、投入前期市场等准备工作;承担全区土地储备综合统计工作;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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