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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康巴什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指南》可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康巴什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直接索取。地址:康巴什新区行政综合管理大楼509房间。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康巴什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新区国资局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康巴什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网址:www.gzj.kbs.gov.cn),此外,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

    2.会议、文件、宣传手册。

   (三)公开时限

    以本局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国资局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国资局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它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 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受理国资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康巴什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管理科。咨询电话:0477-8599817,传真号码:0477-8599816,通信地址:康巴什新区行政综合管理大楼509房间,邮政编码:017000。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形式

   向本机关提出获取信息申请,并填写《康巴什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局网站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为了提高处理申请表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www.gzj.kbs.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国资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国资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国资局综合管理科,提出申请。

   国资局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国资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申请的办理步骤:

    1.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3.答复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国资局将终止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根据申请内容,本机关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国资局依据申请提供信息发生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与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或电话举报。投诉电话:0477-8599848,传真号码:0477-8599816,通讯地址:康巴什新区行政综合管理大楼509房间,邮政编码:017000。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电话:0477-8595773 传真:0477-8594000
承办: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477-8595773 E-Mail:kbsweb@ordo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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