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成立于2011年12月26日,现有工作人员14人,主要负责康巴什区的民族宗教事务工作。
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民族、宗教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宣传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项目实施,做好民族教育援助和扶持的有关事务,做好民族教育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落实、监督工作。
(三)组织开展民族、宗教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理论、政策等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关于少数民族相关优惠政策,经区委、区政府审定颁布实施。
(四)协助上级民委管理民族识别和民族成分的鉴定、变更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组织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五)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正常的教务活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对宗教教职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帮助宗教教职人员加强自身建设,协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认定宗教教职人员;监督宗教场所财务状况,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初审宗教团体提出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办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及变更手续等;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制止和打击邪教组织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六)管理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发展、保护、传承工作,负责区蒙古语文市面用文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加强对牌匾、广告、宣传标语等的蒙文审批监督。
(七)负责对街道办事处关于民族、宗教及蒙古语言文字工作业务指导、检查等。
(八)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九)根据市、新区要求,协调组织举办各类少数民族文体活动。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康巴什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8399368
邮编:01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