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房屋租赁期间双方权利义务不明引发的矛盾纠纷。
赵某是康巴什某小区的租户,2016年与房东李某签订了两年的租房合同,于2018年3月份到期。在合同到期后赵某决定继续租住并向李某预先支付了一万元房租,李某在一次检查房屋的过程中发现房屋沙发等家具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李某遂表示将终止双方的租房协议,要求赵某限期搬离并对家具损坏等进行赔偿。赵某认为家具损坏是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并非故意损坏,而且自己在租住期间更换了两个卧室的灯具,更换了破裂的暖气片,共花费将近1000元。赵某据此要求房东李某退还剩余11个月的租金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缴纳的2000元押金,李某可适当扣除家具损坏的维修费用。但双方就赔偿及退还的金额存在较大分歧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发生激烈的语言冲突并报了警。
在征得赵某和李某的同意后,滨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了此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的沟通,并耐心的向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知识,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房东李某向赵某退还5000元租金,一场合同纠纷就此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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