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办公室
1.协助局长、副局长对全局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与管理党务、政务工作;
2.负责文电、来信来访处理,起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文件,编发上报工作简报、信息,做好文印、通讯、印章、档案管理等工作;
3.负责局室党建工作;负责局室的思想、组织、作风、统战、知识分子、工、青、团、妇工作,负责局室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负责局室会务的组织、记录和落实监督,制定局室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考勤、年终考核,负责局室电子政务管理等工作;
5.负责局室车辆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财政金融审计室
1.负责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财政收支情况、本级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包括预算外资金、有偿资金、各类基金);
2.负责对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3.负责对本级财政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预算外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延伸审计监督,并开展相关审计调查;
4.负责对财政发生赤字情况、财政挂账情况的原因进行分析;
5.负责对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中心办理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进行审计;
6.完成局里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
(三)行政事业审计室
1.负责对本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2.负责对科、教、文、卫、新闻等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负责对事业、企业单位(包括所属集体性质的经济实体)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4.负责对政府专项资金、基金、贷款项目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5.完成局里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
(四)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1.负责对区委、区政府决定调动或者已经调动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负责对党政部门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在职领导干部开展定期经济责任审计;
3.负责对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4.负责对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其下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及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5.负责受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董事会委托对企业董事会履行经济责任和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
6.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有关经济案件;
7.完成局里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
(五)法规信息室
1.负责康巴什区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草案和制度的起草工作;
2.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和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
4.负责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宣传工作;
5.负责信息化建设研究、软件应用、信息技术专业培训;
6.负责提供计算机技术服务,配合业务科室开展计算机审计和辅助审计业务;
7.完成局里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办公室
1.负责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社会公共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结算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2.负责对与国有资金投资或社会公共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3.负责对国有资金投资和社会公共投资项目进行绩效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4.负责对重大财政性资金或社会公共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工程复杂的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5.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效益进行评审和竣工后的国有资产移交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6.负责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投资项目建设各方违反有关投资管理及财经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7.承办党、政领导交办的专项审计事项和审计调查及其他任务;
8.负责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
9.负责查处和揭露各种严重的违纪行为,并按违纪情况和程度给予适当的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0.完成局里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
(七)专项资金审计室
1.负责对康巴什区保障房、社保、扶贫、水利、农业、林业等专项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监督审计;
2.负责对由康巴什区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3.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4.完成局里统一组织的上级统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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