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文化旅游广电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文化、旅游、艺术、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研究拟定所属行业领域的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系统机制体制改革。
(二)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文学事业及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指导各门类艺术事业的发展;指导、协调管理全区各类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人才培训工作。
(三)组织推进公共文化旅游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公共文化旅游产品打造,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管文化旅游服务站、文化室及广播电影电视等重点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全区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和文化建设,负责有关专项经费的分配与监管工作。
(四)负责监管全区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负责全区文化旅游艺术经营活动行业监管;按照权限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市场各经营单位的审核、变更、注销,以及规范运营管理;培育和完善文化、旅游、文物和广播影视市场,指导、监督、管理全区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负责监管从事演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新闻出版的民办机构;负责全区广播电影电视机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建立、撤并和电影放映、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许可。负责全区文化及旅游市场的统计工作。
(五)按照权限负责全区文艺类产品参与导向性活动、对外文化交流以及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和报批工作,监管全区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六)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负责新闻制作、宣传、传输及发展等重大事项的指导、管理和协调。监管全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
(七)制定全区文化旅游市场开发和营销战略、旅游整体形象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推进旅游产业结构调整和扶持旅游项目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区旅游节庆活动,指导全区旅游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区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和红色旅游资源普查、策划规划、开发保护工作,指导和促进地方特色旅游商品开发营销,培育发展论坛、旅游、休闲、度假经济;负责A级景区、星级饭店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全区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健全保护名录体系,开展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管理文博事业发展,研究拟订全区文博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办法;监督指导文物抢救、保护和利用。
(十)指导、管理全区对外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交流及宣传工作,拟定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指导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影电视等相关协会、团体工作。
(十二)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扶持鼓励推动地区文化旅游产业快速发展,监督检查文化产业园区、旅游景点的服务质量、安全、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加大我区文化旅游资源、优惠政策宣传力度,促进招商引资,加快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建设
步伐。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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