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考勤纪律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统战、综治维稳、工青妇、信访、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组织综合性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的考试评审和岗位聘任,以及负责卫生系统干部管理监督工作。
(二)财务室
拟订和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经济政策,协调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和管理,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及医保费用结算建议,实施行业财会制度、政府采购和大型设备集中采购制度;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固定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系统内卫生和计划生育基建项目的转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物价、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事业经费的预决算;负责上级和本级财政拨付经费的分配、决算,负责系统内财务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各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集中监管,协助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审编年度财政决算,承担、办理和审核各项资金收付、结算、核算、会计监督、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三)医政医管与药政室
负责拟订和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管理与监督政策措施;负责医疗机构、卫技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管理;负责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校验;负责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变更;负责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和行业纠风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指导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落实公立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建立药物政策协调机制,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政策措施;开展基本药物监测评估和临床使用综合评价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特殊药品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药事、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临床实验室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区药品零差价销售工作。
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下称医改)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医改配套政策,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负责医改政策、经验、信息整理分析,承担医改重点指标数据监测、报送、通报等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室
拟订康巴什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风险评估工作,协调指导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演练、应急知识和处理技能的培训。
(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和考核评价室
负责拟订和实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专项建设规划,负责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全区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加强统计信息数据质量监测;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协调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负责再生育审批工作。
完善全区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经常性检查及年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拟订和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流动人口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协调和推动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建立并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
(六)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服务室
拟订和实施全区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队伍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政策,并负责指导和监督政策的落实;推动基层医疗综合改革;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拟订和实施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和规划,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和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一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许可;负责指导、实施和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的工作;负责组织做好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七)法制监督和宣传教育室
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蒙中医药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标准,负责指导卫生计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政策的合法性审核;承担有关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推进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规范管理工作,推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责任制落实;负责、指导和监督卫生计生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负责指导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和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负责督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推进综合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
组织、指导全区健康教育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普宣传,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民性、公益性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有关工作;指导街道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负责卫生计生新技术评估管理,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做好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
(八)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室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开展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老年卫生、家庭健康服务等工作,协调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
(九)蒙中医药管理室
组织实施蒙医中医工作的管理办法、制度、技术标准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有关蒙中医药改革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区蒙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管理并实施蒙医中医相关的重点项目;负责指导协调蒙医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研究机构结构布局;负责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及人员的评价和监督管理;参与监督管理蒙医中医医疗机构药事工作,审核医疗机构蒙中药制剂室的设立申请;监督并规范蒙医中医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及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中医药服务;承担促进传承、保护、开发、发展蒙中医药医学文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