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方便居民参保,2017年9月康巴什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整合,除康巴什区居民外,全国范围内只要在其他地区未参保的城乡居民凭借居住证及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即可在康巴什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具有康巴什户籍的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 孤儿、 一级和二级残疾人、 建档立卡国家级贫困人员,参加康巴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 由康巴什区财政全额补助。
具有康巴什户籍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参加康巴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 由康巴什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 150 元, 剩余部分由个人补足。
康巴什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年预缴费制度, 9 月 1 日至次年 2 月底为集中参保缴费期,收缴2018年度个人参保费用。 参保人员按年度缴费后, 于2018年 1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17 年 9 月 至 12 月 期间缴费的在校在园学生,
于交费之日起至2018年 12 月 31 日享受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尚丹芳 8599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