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7〕186号)文件精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参保周期,实行年预缴费制度,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收取2018年度个人参保费用。参保人员按年度缴费后,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集中参保缴费期截止后,可中途参保,缴费标准按照参保地上年度总筹资额缴费(891.8元/人/年),自缴费之日起设3个月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等待期满后方可报销,医疗待遇期至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