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个体工商户续租公租房需提供的材料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6-15 11:33【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住证(含暂住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核验。 

2.提供由房屋权属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新区无住房证明原件一份(已婚申请人一人居住的需要同时提供其配偶无房证明)。 

3.申请人需提供印业执照复印件及缴税证明,原件现场审核。 

4.无法提供缴税证明的申请人,需提供由主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原件一份。 

5.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证明原件一份(已婚申请人一人居住的需要同时提供其配偶收入或无收入证明)。 

 6.申请人为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原件一份。. 

7.上一年度缴纳供暖费票据或证明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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