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鄂康政发〔2018〕25号
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现予通告。
一、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25个)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发展和改革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环境保护局、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司法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统筹城乡发展管理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审计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统计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财政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民政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康巴什区地方税务局、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康巴什区分局、鄂尔多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康巴什区分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国土资源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国家税务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交通运输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机构(12个)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烟草专卖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残疾人联合会、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价格认定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档案局、鄂尔多斯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康巴什区分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就业服务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园林绿化事业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公用事业局、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康巴什区大队、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公安消防大队。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10个)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城乡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农牧林水综合执法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环境监察大队、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保障性住房和房产交易管理中心、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上述行政执法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今后,新设立的行政执法机构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擅自委托一律无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擅自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单位或组织,要严肃处理。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