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康巴什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鄂康政办发〔2018〕40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各国有企业:
为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道路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法〔2013〕4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行“政府牵头总揽,部门各司其职,责任逐级分解,社会综合治理”的社会化管理责任制,促进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根据康巴什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学军 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赵 瑞 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张 勇 宣传部副部长
李 宏 交通局局长
何巨龙 运管分局局长
温建平 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苏海燕 综治办副主任
闫勇霏 区总工会副科级干部
张翼飞 团区委副科级干部
郝 乐 区妇女联合会副科级干部
罗晓峰 哈巴格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李 磊 青春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尚志罡 滨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平 康新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海民 发改局局长
杨晓宇 财政局局长
刘向晨 教体局副局长
布 和 文旅广电局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凤娥 民政局副局长
李昕辉 住建局副局长
康世莲 卫计局副局长
白玉龙 环保局局长
严念龙 安监局局长
邬浩宜 城管局副局长
王绍旭 公用局局长
王永刚 园林局副局长
许丽萍 司法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格其叶勒图 工商分局副局长
郝斯鲁 质监分局副局长
李永胜 交管大队大队长
罗志强 消防大队大队长
刘 磊 太平洋财产保险康巴什支公司经理
王 磊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康巴什支公司经理
李清维 中国人保财险康巴什支公司负责人
王雄飞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康巴什支公司经理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安排部署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责通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制定事故预防措施,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研究道路交通安全方案,制定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中长期规划,协调解决涉及有关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查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建立交通安全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定期分析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管大队,办公室主任由交管大队大队长李永胜兼任,工作人员从交管大队抽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联系沟通道交小组各成员单位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组织专题分析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向领导小组提出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法律赋予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做好本系统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研究解决本系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健全本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
(四)建立健全本系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五)适时组织、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除或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六)根据本系统的工作特点,制定预防和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七)积极主动地协助其他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八)适时向区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或区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系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对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建议;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区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决定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
各成员单位职责:
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新闻媒体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报道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对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舆论监督;协同交管部门发布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大事项的公告和通报。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立法工作的审核和组织实施,推动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制建设;对地方性法规和区政府规章(草案)中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审查把关,督促各街道建立配套落实措施;协同区政府相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进行监督检查。
安监局: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安全生产重要内容,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能;监督、协调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促有关部门(系统、单位)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负责牵头组织公安、交通、交管等部门,对全区危险化学品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危化物品运输安全;建立健全全区泄漏事故现场施救联动机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研究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和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依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安全技术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运管分局:负责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和源头管理;负责监督客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采取相关安全措施,确保运输安全;负责对客运、货运、营运车辆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有针对性的加强客运、货运驾驶人、乘车人的安全教育和客运、货运场站的安全宣传,组织营运客货驾驶人办班学习,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增强效果;督促运输企业使用GPS定位系统,强化重点车辆的动态监控;加强机动车驾校的管理、培训工作。
公安分局:指导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推进治安、巡防等警种与交管部门形成联勤联动机制,加强重点车辆、人员以及严重违法行为的查控;加强安全检查,强化巡逻防控,发现违法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要依法果断处置。
综治办:严查运输安全隐患,严把运输审核关、路面管控关、动态监控关,防止危爆物品运输途中发生安全事故;以综治宣传月为契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区总工会:结合部门职责,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层一线民警的关爱和保障;会同团区委、区妇联等人民团体,配合交管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团区委:根据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青少年、儿童等重点人群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区妇联:发挥职能职责,开展妇女儿童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普及和公益项目推广;会区总同工会、团区委等,推动文明交通志愿活动全面展开。
发改局:强化规划管理,把道路交通安全和预防交通事故工作纳入全区社会发展规划中,在抓好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同时,重视道路交通安全,与经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把道路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工作纳入到项目监管和实施工作中,在开展实施道路建设中充分考虑行车安全,优化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质量。
财政局: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公用经费;简化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审批流程,缓解交通事故困难群众的医疗生活压力。
教体局:负责指导全区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课程建设之中,加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教育;协同公安交管等部门深入开展“护学岗”创建活动,积极协调改善学校周边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加强集体出游等活动的交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学生集体出行的交通安全事故。
文旅广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履行交通安全宣传义务,有针对性地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在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广播、电视、报刊开设专栏,黄金时段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定期对交通安全进行宣传报道,动员全民共同参与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民政局:结合实际制定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辆使用管理具体办法。
住建局:将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及交通管理规划纳入城市规划整体配套方案中;对城市道路施工进行管理,因施工需要阻塞道路、绕行须报请公安交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告;对施工单位在道路上施工时,要求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时纠正不按规定挖道施工,阻塞道路或影响通行,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影响交通安全的问题。
卫计局:与公安部门实行“警医联动”,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负责指挥、协调重大交通事故的医疗救治工作;督促全区医疗机构为交通事故伤员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履行及时抢救职责,严肃查处对因未及时支付抢救费而拖延救治造成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有关责任人员;指导、监督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交通事故伤员的抢救治疗费用;协同公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伤员急救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救护水平。
环保局:联合交管部门,定期开展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黄标车、无标车、报废车、冒黑烟车和未检车等高污染排放车辆上路违法行为的路面查处力度。
交通局:及时整治和消除乡村道路隐患;依法履行对全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监督管理,督促公共汽车公司等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单位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加强对出租车辆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出租车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制度;严格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和资格认定,严肃查处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有关企业;配合公安、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城管局:积极巡视城区各主要路段,对可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设施和摆放物及时进行清理,消除不安全隐患;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治理整顿,配合交管部门做好黑色路面以外的机动车违章停放治理工作。
公用局:组织环卫人员积极采取道路防护措施,发生冰雪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时,对城区内的主要路段及时进行清理,确保全区道路的安全和畅通;负责全区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及时整治和消除道路隐患;负责做好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的采购、安装和维护工作。
园林局:定期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树木植被进行修剪;规范对园林绿化施工作业车辆及其驾驶人的日常管理,督促相关责任部门为上述车辆加装安全设施;督促园林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对车辆驾驶人、施工人员的日常教育,杜绝施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
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普及教育工作,将学习、宣传、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并协同公安、宣传、教体、交通、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依法为符合受援条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工商分局:负责依法办理营运企业和交通运输经营户的登记管理;协同公安、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车辆生产技术标准的生产企业和销售网点;配合质监、公安、发改等部门排查非法改装汽车企业,对不按照规定解体报废车辆的回收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质监分局:负责全区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查处不按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技术规范标准生产、改装和销售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对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引导企业建立标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严厉查处未经检测出具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的违法行为;协同发改、工商、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拼装、制售假冒伪劣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交管大队: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的活动,不断提高全民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负责组织做好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负责组织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做好辖区机动车、非机动车的注册登记、检验和机动车驾驶员的考试发证工作,确保各种上路行驶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负责组织做好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查处各种执法过错行为,确保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利;依法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人、车、路”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报告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并向有关部门、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的综合统计、分析、报告及信息发布,定期向区政府、区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履行区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区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
消防大队:与公安、交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承担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救护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道路交通应急救援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联合公安、交管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联勤联动、信息通报机制,摸清区域面积、道路、车辆、人口等交通基础数据;参与、配合做好交通安全常态化宣传、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
各保险公司:强化行业自律,规范保险市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推行机动车保险费率浮动制度;配合交管部门做好交通事故快赔快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使用等工作。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