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委政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来源:政法委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4-10 17:27【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及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研究制定全区政法工作的政策措施;调查分析全区政法工作形势,研究有关疑难、重点问题及采取的措施,及时向区委提出决策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领导、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定有关工作目标和措施,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四)监督检查全区政法部门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依法行使职权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法纪的具体措施,协助相关部门指导、督促有关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研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组织、部署、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探索新时期政法工作改革,总结经验,解决问题。 

  (七)研究加强全区政法部门党的建设、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和区委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干部。 

  (八)参与组织推动依法治区方针的实施,调查研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向区委提出建议。 

  (九)承担区委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委政法委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工作,参与或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公文处理、机关会务、政务公开及档案管理等综合性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人事、接待、印章、车辆等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机关内部督查工作;负责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治办公室 

  根据中央、自治区、市和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有关政策,起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地方规章草案,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针、政策和重点任务的落实;指导街道、社区(村)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促进区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和各专项组工作;协调推动实有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信息网络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推动全区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研究、宣传和培训工作。   

  (三)维稳办公室 

  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维护稳定工作的指示和部署;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对全区维护稳定工作进行协调、检查和督办,指导全区各单位的维稳工作;掌握全区政治稳定情况,定期对全区影响稳定的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及时向市维稳办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提出对策建议;在敏感期、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制定重大事件处置预案、维稳工作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准确掌握情报信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完成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维稳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依法治区办公室 

  根据区委推进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公正司法工作的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起草相关文件、筹备组织会议,加强对相关工作任务的督查督办;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专项工作任务,负责制定有关任务的实施方案和工作台帐,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根据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细化相关执行措施;负责区委推进依法治区相关部署在公正司法领域的推进落实工作;负责完成区委推进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政治部 

  负责指导全区政法队伍建设;协助相关部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六)执法督查室 

  监督、检查政法部门贯彻落实区委政法委关于政法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跟踪问效工作;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开展案件评查工作,推动政法部门组织开展案件督办工作;做好政法部门重大执法活动和重大事项的报告备案工作;负责部门内部党风廉政及纪律督查工作完成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电话:0477-8595773 传真:0477-8594000

承办: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477-8595773 E-Mail:kbsweb@ordo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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