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文稿草拟及会务准备工作,组织实施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决定、决议。
2.负责政协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协调、联系政协委员开展走访、考察、调研活动。
3.负责全区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建议的收集和处理。
4.负责政协委员的学习、培训、考评等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本区的市、区政协委员出席相应两级政协会议及服务工作。
6.负责联系指导街道政协工作。
7.负责机关文秘工作,负责或参与起草综合性文稿,做好公文处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8.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人事、接待、印章、车辆等内部管理制度,做好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9.负责开展机关综合性工作,对接协调各单位,做好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
10.加强与政协其他专门委员会的协作,承办常委会、主席会和市政协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经济文史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
1.负责全区经济、法制、民族宗教、历史文化、环境保护、人口领域与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委员的联系工作,组织本委委员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安排、组织本委员会委员就全区经济、法制、民族宗教、历史文化、环境保护、人口等工作进行调研、视察、学术交流活动。收集、反映联系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做好相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3.负责全区文史资料的征集、整理、编辑、出版和研究工作。
4.负责组织、参与全区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及侨胞侨眷的联系联络工作。
5.负责制定本委员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本委职责范围的调研报告、会议文件和有关文稿,向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报告年度工作。
6.加强与政协其他专门委员会的协作,负责与上级政协对口机构的联系与沟通,做好本委的学习宣传和对外交流、考察工作。
7.承办常委会、主席会和市政协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科教文卫提案委员会
1.负责与全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界别委员的联系工作,组织本委委员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安排、组织本委员会委员就全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工作进行调研、视察、学术交流活动。收集、反映联系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做好相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3.制定和实施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工作方案,依照规定程序,开展提案的征集、审查、立案、交办、催办、检查和督促、征询反馈意见等工作,负责重点提案和优秀提案的推荐工作,就提案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总结年度工作,起草提案工作报告、本委职责范围的调研报告、会议文件和有关文稿,向全体会议、常委会、主席会报告工作。
5.加强与各界别委员及政协其他专门委员会的协作,负责与上级政协对口机构进行联系与沟通,做好本委的学习宣传和对外交流、考察工作。
6.承办常委会、主席会和市政协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