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造福于人民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日期:2018-05-25 14:54【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我们手中的一切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才是“王道”。

  “所有党员、干部都要戒贪止欲、克己奉公,切实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造福于人民。”习近平总书记今年在全国两会期间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这番话语,既是对树立正确权力观的重申,也是对党员干部严以律己、用权为民的告诫。

  权力从哪里来?是人民赋予的。这是一个党员干部都应常思常想常省的问题。可现实当中,就有一些党员干部在谈到这个问题时,有的认为是上级领导“给”的;有的觉得是自己努力“得”的;还有的以为是自己付出“换”的……不管是真不清楚,还是假不明白,可以肯定的是,一旦权力观发生了扭曲、变异,用好权、管好权也无从谈起。

  该为谁所用?权为民所用。《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章》总纲明确要求,“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力乃人民之公器,姓公而不姓私,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为公而不能为私,只能公用而不能私用,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而不能私用一丝一毫。

  在这方面,很多领导干部给我们做出了榜样,树起了标杆。杨善洲在任期间,没让子女搭过一次公车,没用公权为亲属办过一件私事,也没给亲友批过一张条子谋取利益;焦裕禄在得知儿子“看白戏”后,非常生气,当即叫来一家人进行教育,并命令儿子立即把票钱如数送给戏院……也正因他们始终坚持“公权姓公,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的政德品质,而成为亿万人民心中永不磨灭的丰碑。

  从某种意义上讲,党员干部与群众的区别在一个“权”字上,干部出问题也往往出在这个“权”字上。梳理落马官员的堕落轨迹,不难发现,“症结”就在于他们把自己当作权力的所有者,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公权私用,假公济私,甚至任性用权、胆大妄为,最终受到党纪国法严惩也是咎由自取。

  邓小平同志告诫全党,“我们拿到这个权以后,就要谨慎。不要以为有了权就好办事,有了权就可以为所欲为,那样就非弄坏事情不可。”牢固树立“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权力观,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能干什么事、不能干什么事,坚定向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个奋斗目标,秉公用权,用权为民,确保权力行使不偏离正确方向,确保权力行使的神圣性,如此,才能当好“答卷人”,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优异的答卷。

  党的十九大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断增进群众福祉,不正是这一发展思想的题中之义吗?(孟庆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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