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新区创新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来源:新区文广局     发布日期:2017-01-01 17:42【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为有序推进新区文化体制机制创新,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政府通过购买的方式引进社会组织大力举办各项群众参与度高的文艺比赛活动及展览活动,政府职能真正实现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 

  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不同于购买一般商品,既要遵循政府采购规定,又要符合公共文化服务的要求,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用比选、单一来源、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采取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多种合作方式。一是政府设定需要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由承接主体来具体承接;二是承接主体主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并撰写公共文化服务立项申请书,政府结合实际需求购买其服务。 

  由新区文化、体育主管部门牵头,由评审小组及第三方共同参与对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严把资金支付关。选定的项目事前给予30%的启动资金,经过事中的考核给予20%的资金,项目完成后由评审组和第三方评级机构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设四个档次(优秀、良好、一般、差),结果为优秀的支付全部剩余资金;良好的支付85%-90%的剩余资金;一般的支付60%的剩余资金;差的不支付剩余资金。专项补贴资金的拨付也参照以上方式执行。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建立新区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及个人的信用档案,对在购买实施过程中,发现承接主体不符合资质要求、歪曲服务主旨、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禁止再次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与体育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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