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执行新的《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

来源:康巴什发改局 王世平     发布日期:2018-08-02 14:21【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18版),自2018年 8月1日开始执行。在制定和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过程中,严格依照价格法律、法规等规定,严格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认真遵循市场公平竞争制度,依法应当开展成本监审、价格听证、风险评估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程序。

原执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内发改规范字[2015]6号)同时废止。

        2018年政府定价目录.xls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电话:0477-8595773 传真:0477-8594000

承办: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477-8595773 E-Mail:kbsweb@ordos.gov.cn

蒙ICP备11002510号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204号  网站标识码 1506000090

 

技术支持:鄂尔多斯市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