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康巴什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8〕690号)文件要求,从5月1日起,降低一般工商业用户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8分。
现执行电价为,不满1千伏的,每千瓦时0.6393元;1-10千伏的,每千瓦时0.5943元;35-110千伏的,每千瓦时0.5263元。
同时康巴什区发展和改革局加大检查力度,对违反电价政策、擅自提高标准、搭车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