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居住证(含暂住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核验。
2.提供由房屋权属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新区无住房证明原件一份。
3.提供由新区社保局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6个月连续在新区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证明原件一份。
4.申请人需详细填写《康巴什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电话:0477-8595773 传真:0477-8594000
承办: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477-8595773 E-Mail:kbsweb@ordos.gov.cn
蒙ICP备11002510号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204号 网站标识码 1506000090
技术支持:鄂尔多斯市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网站地图